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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
      新闻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08年6月23日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要求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精神,做好为地震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人才支持的各项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人才对口支援工作,制定人才支持专项援助计划,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到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提前考虑人才需求,同步安排人才项目,全程提供人才服务。积极组织教育、卫生、科技、农业、文化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赴灾区对口服务;分期分批选派专家到灾区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帮助解决恢复重建中亟待克服的工程和技术难题;采取多种方式,为灾区培训一批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帮助灾区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场所、人事考试设施、技工学校等人才服务平台。

    通知指出,要及时为灾区补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公务员法和相关规定,做好灾区补充公务员的有关工作。对于担任科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可以进行调任。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为灾区单独组织考试。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公开招聘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工作。在人员符合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公开招聘可以不进行笔试,采用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对灾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可以采用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录用时,对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可以予以政策倾斜。

    通知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根据灾区重大项目、重要专业技术课题需要,积极组织专家为灾区提供咨询指导、技术开发、项目合作、人才培养等服务。同时积极协助联系海外留学人员赴灾区开展为国服务活动。对涉及灾后重建的引智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在经费上重点保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高级专家选拔培养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对承担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专家予以倾斜。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站、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留学人员项目资助等方面,对灾区予以政策支持。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职称。因为抗震救灾影响职称考试和评审的,要从灾区实际情况出发,及时调整时间,并为考生提供良好服务,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要根据灾区需要,加强灾区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工作。落实公务员培训计划,为灾区举办人事局长培训班、培训管理者培训班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举办突发事件应对、公共服务、城市规划等灾后重建专题讲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为地震灾区举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及其他重点继续教育项目中,增加灾区人员的名额。支持灾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技工院校重建,为受损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业转岗培训,为灾区普通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服务,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全国相关行业领域的高技能人才,为灾区企业建设提供技术支持。采取办班培训、输出培训、远程培训等方式,为灾区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通知指出,要加强灾区人才流动服务工作,畅通灾后恢复重建人才服务渠道,协助恢复开展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补充、培训工作,组织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开展面向灾区的服务活动,帮助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为各类志愿者服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切实发挥“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计划实施中,在人员数量、补助标准等方面向灾区予以倾斜,重点向灾区选派一批急需专业的大学生。

    通知指出,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把为灾区提供人才支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特殊措施,特事特办,尽快为灾区人才服务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要予以宣传表彰和奖励,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为灾后恢复重建和今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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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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