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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集体协商:悬而未决的制度障碍一个又一个
      新闻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秦亚洲       发布时间: 2008年7月25日  
   

    工资增长后,工人普遍感觉“越来越有干劲”。图为洛阳市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一名工人在切割材料。

    “涨工资肯定高兴了”

    今年4月,在杭州召开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表示,要大力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此前,浙江、江苏、辽宁、河南等地的工会系统已经开始尝试性推广。

    2007年11月,洛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规定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方法、内容、程序和推动这项工作的主要措施。随后,洛阳市总工会选择了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大型国有企业)、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型改制企业)、洛阳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规模以上私营企业),尝试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经过集体协商,这三家试点企业工人平均工资,都有不同程度增长,企业和企业工会签署了工资集体协议合同。有6300多名职工的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2007年工人工资涨幅为18%。同时,在集体协议合同中明确:如果完成年度生产经营各项指标,2008年,工人平均工资应增长10%以上。

    “涨工资肯定高兴了,工作就是为了赚钱。”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蔡新华说,“虽然劳动强度也增加了,但是工人们普遍感觉越来越有干劲。企业给工人涨了工资,工人也得多给企业做贡献,如果企业效益上不去,工资也涨不上来。”蔡新华2005年收入约3万元,2006年收入3.4万元,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后,2007年增长到4万元。

    洛阳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人工资得到普遍增长后,不足半年的时间,工人们的思想就发生了变化。

    企业工会主席丁红军说:“以前,我在工人们的心里,就是发福利、记考勤的,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后,工人们对我的态度明显不一样了,觉得工会能够维护工人权益,工人们主动和我聊天、发短信、打电话。一些工人开始为厂里建言献策,减少了浪费、提高了效率,老板非常高兴。”

    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李学众认为,增加工人工资,过去是总经理在职代会上对大家口头承诺,现在是正式签署协议。企业效益增加了,必须让工人们分享发展的成果,企业才能持续发展。同时也能够让工人们清楚地认识到,只有企业更好地发展,工人们才能获得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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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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