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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集体协商:悬而未决的制度障碍一个又一个
      新闻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秦亚洲       发布时间: 2008年7月25日  
   

    作为试点的大型改制企业中信重工的一名员工在操作机器。

    最担心的就是流于形式成“花架子”

    虽然各级工会大张旗鼓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在局部范围已经取得可喜效果,但是企业担心“捆住自己手脚”,增加“连带负担”,各级工会和业内人士则担心“推广容易,落实难”。

    企业担心被工资集体协议“捆住手脚”,承担法律责任。拥有800多名工人的洛阳富兴管业有限公司,从2005年至今一共给工人涨了5次工资,每次涨幅都在10%左右,现在平均每名工人月薪2500元。总经理侯英梅说:“我们不断给工人涨工资,根本原因是企业的效益越来越好。但是,如果用合同把调整工资固定下来,我感觉压力很大。万一企业经营状况变差了,兑现不了合同内容,工人可以起诉我们。这不等于自己捆住自己手脚了吗!”

    偃师市总工会主席车现召说,这种担心在私营企业中尤其具有普遍性。一些企业甚至愿意支付更高的工资,比如月薪3000元,但是不愿意用合同方式固定在月薪2500元。洛阳市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企业家协会,去年对100家企业的联合调查显示:35.5%的职工工资完全由经营者单方决定。

    一些私营企业主反映,影响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因素太多了,市场竞争、宏观调控、产品结构、政策法规、经营环境、贸易争端等等,短期内企业效益发生变化的幅度、速度都很大,但协议却是相对固定的。有的企业主称,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减少了企业自主权,而且把自己“装进了法律的套子里”,“捆住了自己,放开了工人”。

    曾经专门到浙江省绍兴市考察过乡镇企业发展状况的偃师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宏钉说,签订合同后,约束了企业行为,但是无法约束工人。按照合同,如果企业违约,工人可以起诉企业,但是,合同却难以规定工人违约的情形。

    工会难以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准确信息,和企业“协商工资”难以掌握话语权。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李学众说:“工会代表工人与企业协商的核心,是提出加薪的要求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比如企业当年利润增长只有5%,协商时工会提出加薪6%,这就没法谈了。可能当场就谈崩了。”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何淳认为,工会和工人或许可以大概感觉出企业的经营形势比往年好还是坏,但很难掌握准确的经营数据,所以就没有办法提出工资上涨的具体幅度。

    洛阳建园模具厂工会主席丁红军说,在私营企业,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是核心秘密,根本不可能告诉工会。

    偃师市总工会副主席陈宏钉说,在偃师市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企业,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比较容易,估计很快就可以全面推广。但是,最担心的就是流于形式,成了“花架子”。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马明华认为,在当前连税务、银行等专业职能部门,都难以全面了解企业真实经营状况的情况下,让工会或者工人代表获得企业的真实信息无异于痴人说梦。

    涨工资“连带负担”沉重,影响企业积极性。洛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陈守仁说,企业给工人涨工资还要付出另外一些成本,这些“连带负担”影响了企业加薪积极性。

    据统计,按照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规定,企业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各项费用,包括:养老保险21%,基本医疗保险6.5%、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至3%、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5%至12%、工会经费2%、教育经费1.5%、福利费14%等。目前,随着工资总额提取有关费用的比例达53.3%至62.8%。也就是说,企业每给工人增加100元工资,同时要计提53.3元至62.8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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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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