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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毁容男子做环卫工被指有损市容遭解雇
      新闻来源: 云网-都市时报       作者: 陈昱州       发布时间: 2008年1月3日  
 

    昨天(1月1日)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第一天,一早在南屏步行街口,昆明市司法局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走上街头,为市民义务解读《劳动合同法》,同时向市民发放了1.3万本《劳动合同法》和《物权法》读本。 

    高校辞退百位大龄员工 

    “2004年9月20日,我经应聘进了云南某大学当值班人员,校方和我们签了临时合同,注明工作前2个月工资400元,满半年后可以拿到600元,但我到现在都干了3年多了,实际工资每月只有540元,而且几年下来几乎都没有休息,节假日也要上班。就在前几天,学校却将我们100多名工人辞退了。”50多岁的代先生称,去年12月30日,学校以年龄太大为由,将学校里包括保洁、绿化、厨师在内的100多名55岁以上的工人全都辞退。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汤律师表示,根据新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你既然是被学校辞职的,而且在学校工作已有三年多,你有权向学校提出补偿3个半月的工资,如果学校不同意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学校讨要。” 

    遭歧视 毁容男子被解雇 

    昨天中午,一名因烧伤而导致面部严重毁容的男子来到了宣传台前,“我好容易才通过朋友找到一份工作,但没干几个月就被老板给解雇了。”男子姓叶,来自贵州,他说,在一次火灾中,自己的脸被大火严重烧伤。去年8月28日,他通过一位朋友的介绍,进了昆明某环卫站工作,负责打扫街道路面,“上月16日,我们领导看到了我的样子后,认为我有损市容,就把我给解雇了。平时打扫卫生我都戴着口罩和帽子,一般也没谁会注意看我的样子,而且像我这样的残疾人,能找一份工作很难……” 

    顾仕俊律师表示,环卫站的做法属劳动歧视,根据新法规定,残疾人在非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单位不得任意裁减。况且叶先生在环卫站已工作了四个月,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应该和叶先生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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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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