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言论评论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速度能否加快
      新闻来源: 经济参考报       作者: 曾亮亮 方烨 潘攀       发布时间: 2007-6-27  
   报销一次医保费竟然要等五个月

    当1000多块钱的医疗保险报销费拿到手的时候,万华心里高兴的同时也带着一丝苦涩。高兴的是去年的看病钱总算是报销了;然而,从去年12月底送交医疗单据申请医保报销,到今年5月11日拿到报销款,万华等了足足五个多月。时间如此之久是他根本没有想到的。“一份医保报销单,五个多月后才能拿到报销款,为什么要等这么久?”万华着实弄不明白。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报销的速度太慢了。”记者近日听到不少这样的怨言。然而,据记者了解,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四单位于2001年4月1日联合颁发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市和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收到报销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知市和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予以支付。特殊情况需进一步调查的可暂缓支付,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而万华五个多月的医保报销时间,早已超过了“30个工作日”。

    为什么医保报销历时如此之久?为什么规定的“30个工作日”到实际中却变成五个月?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速度慢”的主要原因是医保机构的审核过于复杂。

    在我国,除了少部分地区外,大部分地区的医保部门都存在超长期报销医疗费用的现象。对此,医保部门的理由主要是“两多”,即参保人员数量太多、需要审核的材料太多。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审查医保单据的过程非常复杂。一般而言,工作人员要对每一位患者的医疗身份真实性、病情、处方用药情况等内容一一与医院核实。一旦数据有问题,工作人员还要找医院和患者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与此同时,为防止、减少小病大治、一人参保全家看病等现象的出现,医保部门审查的手续非常严格。为规避参保人员的道德风险,医保部门需要逐个核实患者的每一笔费用支出,这就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再加上办理医保报销的人员数量庞大,因此超期给付报销费成为常见现象。“开始一些参保人员还催促我们去社保局看一下,后来大伙知道情况都不催了,耐心地等待我们的电话通知。”万华单位的财务人员告诉记者。 

    那么,医保的报销速度能否加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在现有的体系下,报销的速度不可能有太大改变。”庹国柱说,我国医保报销体系的出发点是,政府为规避参保人员的道德风险、守护医保基金,采取了逐一细审的“慢节奏、高质量”的报销方式。因此,提高报销效率的唯一途径是改变现有的医保报销体系。此外,“如果医保能覆盖到所有的人群,一人参保、全家看病等现象自然就会消失,也不用医保部门千方百计确定参保人员情况了。”庹国柱说。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王国军认为,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像大病保险、手术保险等等不该再由政府来做,应转给商业保险公司。政府部门不可能各方面都是内行,“抓好自己的本职,效率肯定会提高。” 

    而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的建议更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他说,医保报销速度慢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但是“对于贫困家庭,医保基金应采取预付方式及时支付,解决因病致贫的问题。”
 
 共1页  1 
编辑: shixinzhou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