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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劳动者权益需要“尚方宝剑”
      新闻来源: 工人日报       作者: 尹卫国       发布时间: 2007年9月11日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日前出台,解读这部《条例》,可发现三大亮点:一是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定额等九类权益,不再由企业老总或管理层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过集体协商。二是当企业工会未尽职、不作为时,上级工会可派驻“观察员”监督集体协商。三是当企业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须集体协商。

  可以说,这三点恰恰是职工权益的核心构成要素,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难点,《条例》为职工维权撑起了法律保护伞。

  众所周知,在许多企业,工人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工作时间等核心利益几乎全由经营者说了算,劳动者声音“轻于鸿毛”。至于企业裁员则完全由老总一锤定音,职工丧失了话语权。而有的企业工会主席由于是“双重身份”,很难在劳资双方工资协商谈判中为职工说公道话,这就需要上级工会组织派出与资方利益无瓜葛无牵连的第三方作为“观察员”,监督企业劳资集体协商,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敢于触及敏感和要害问题,直接削弱经营者过多过大的特权,令人叫好。

  当前的就业市场,竞争激烈,一岗难求。为此,有些劳动者为保住自己的“饭碗”,即使权益受到侵害,也是忍气吞声;而有些企业主则借机肆无忌惮地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法制社会不可能容忍这种现象长期存在。

  伴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人们欣喜地看到,资强劳弱的现状有望得到改变: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更多的权益和法律保护,《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对经营者多方面特权进行限制……无疑,这些法律法规都为保护劳动者权益提供了“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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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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