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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用人终身制
      新闻来源: CCTV       发布时间: 2007年12月3日  
   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后,有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担心,这样一来他们是不是就不能辞退劳动者了呢?专家指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意味着终身制,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防止合同短期化和频繁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不能终止的,只要劳动者愿意,只要他(劳动者)能干,我就得一直用下去,用一辈子,甚至到他(劳动者)死亡了我才能放下包袱,这个是一种严重误解。” 

  那么企业有没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呢?这部法律明确了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这六种情形,都必须要由企业来举证,你提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有严重违纪行为,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专家指出,从长远看,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企业发展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中国劳动法学会副会长 《劳动合同法》起草者之一 郭军:“一个员工,一辈子要依托一个企业,他会对这个企业自然而然产生一种利益共同体的意识,不用你刻意教育,因为企业跨了,我(劳动者)的利益也就没了。” 

  专家同时还指出,对于劳动者来说,有了职业预期,是利好消息,但并非就是“救命稻草”,劳动者还是要兢兢业业工作,体现自己的价值,才能确保合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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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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