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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政协委员称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主不公平
      新闻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 刘军 余亚莲 刘正旭 曹晶晶 陈志龙       发布时间: 2008年2月18日  
   本报讯  昨日,在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上,各企业代表激烈讨论《劳动合同法》。

  广州市总工会原主席叶国耀表示,现在的情况和中央的本意已相违背,尽快组织调研解决当前问题是关键。

  新法让人感觉不公平

  广州市政协委员吴雪玲认为,《劳动合同法》让人明显感觉到不公平。企业老板几乎不可以炒员工,但员工可以随意炒老板,还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另有企业界的委员表示,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10年以上不可随意炒掉员工。有的企业为了将老员工换掉制造假关门,然后再注册。“民营企业再注册一个公司自己很容易。然后老板还是他,员工全是新的。要是我到时候就肯定这么干”。

  部分条款确实“超前”

  广州市政协委员徐金海则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确实对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造成了冲击,怎样保障企业稳定是个问题。

  他还认为,《劳动合同法》确实有“超前”的地方,例如,“要外来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一个打工仔一个月才挣几百块钱,你要他拿出200块钱来存住房公积金,一年才能存个2000块,打工30年才能存个六七万,只能买几平米的房子。一个月30块钱就扣掉你10块钱,你肯定也不干。有些措施做不到就不要硬做,要逐步逐步来”。

  员工社保凭什么白交?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要给员工缴纳社保金,这也引起企业界委员的热论。吴名高委员是多家企业的董事长,他说按照规定非广州户口的外来工在企业工作15年以后,在退休时企业和个人所缴纳的两部分社保金都将返还给员工。但是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企业有些不公平。

  他说,极少外来工在一个企业干15年的,外来工在离开广州回家时可以带走自己缴纳的那部分社保金,但是企业缴纳的那部分因为没有达到15年的时间限度,因此就不能带走。而这不能带走的一部分资金又不会返还给企业。“这人家企业就会心里不平衡了,我给我的老员工,我愿意,但是现在员工走了,钱却交给了国家,凭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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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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