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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人大代表应与公务员划清界线
      新闻来源: 新京报       作者: 冯海宁       发布时间: 2008年4月14日  
   

    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现状有望在广东率先得到改变。《新京报》4月12日发表社论,认为专职人大代表试点值得鼓励。但是,有代表提出让专职代表应享受公务员待遇———应具备中等公务员的待遇水平。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对专职代表的“公务员待遇”加以清晰界定。

    人大代表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公务员又是人大代表重点监督的对象。如果“专职人大代表”和公务员不分,既有可能弱化“专职人大代表”的职能,也可能使得这种监督与被监督变成虚设。

    对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公务员待遇”问题,很可能存在两层意思:其一,地位待遇或者说权力待遇,就是让“专职人大代表”享有与公务员类似的行政待遇;其二,薪酬及福利待遇,即参考公务员待遇制定“专职人大代表”的收入待遇。

    前者,容易让行政权与监督权变得模糊,“专职人大代表”弄不好从人民代表变成了政府官员,这样的代表又如何能监督好政府呢?后者,如果“专职人大代表”的薪酬领取与公务员不能彻底分开,“专职人大代表”很可能就有“吃别人的嘴短”的感觉。如此,人大代表“专职化”就无实质意义了。

    所谓人大代表,代表的主要是基层人民的利益,是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因此,即便是“专职人大代表”,也应该是来源于基层,回归于基层,和基层民众打成一片,而不是脱离群众享受特殊的“公务员待遇”。所以“应具备中等公务员的待遇水平”的说法欠妥。“专职人大代表”并不是公务员,怎么能按公务员待遇呢?两者应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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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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