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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劳动首先要尊重劳动者
      新闻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王炤坤       发布时间: 2008-5-8  
 

    4月29日,在乌鲁木齐市友好路改造施工的工地,一名演员与建设者握手。“五一”国际劳动节到来之际,乌鲁木齐文艺工作者来到当地施工现场进行慰问演出,受到建设者的欢迎。新华社记者 沙达提摄

    “五一”前夕,全国总工会邀请全国劳模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聚会北京庆祝劳动节。全国各地也举办活动表彰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这些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是为数不多的劳模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实际则是把礼赞和尊重献给每一位劳动者。

    今年“五一”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劳动节。这部法律与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一起构筑起了比较完备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今年又是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的关键之年,国家将实施一系列惠民政策,保障和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

    尊重劳动,首先要尊重劳动者。改革开放近30年的实践证明,尊重劳动者是企业和社会创造财富的源泉。只有忠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在精神上尊重他们,在生活上关心他们,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管理方与劳动者荣辱与共、风雨同舟,企业才能兴旺,城乡才能繁荣,社会才能稳定和谐。

    近年来,我国劳动用工秩序逐步规范,但仍有一些地方不时还会发生非法用工、随意解聘、克扣工资甚至强迫劳动、虐待工人等现象,一些城市的农民工在参加社会保险、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不平等的门槛,一些地方和行业还没有建立职工工资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社会生产力发展差异等历史原因,也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原因。近年来,沿海地区甚至内地一些城市相继发生“用工荒”“技工荒”甚至“保姆荒”,这些现象投射出的是这样的事实:劳动者的权利意识日益增强,他们开始“用脚投票”来“反制”不合理的用工。

    因此,只有从制度安排上和行动上尊重劳动,尊重平凡而又伟大的劳动者,企业和社会才能获得持久发展的动力,才能获得财富竞相涌流的不竭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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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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