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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年加班,工资怎么算?
      新闻来源: 柳州晚报       作者: 卢廷杰       发布时间: 2007-2-26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来临,忙碌了一年的我市企业职工,很多人都在张罗着怎么好好放松几天,和家人共度美好时光。与此同时,由于工作性质等方面的原因,一部分企业职工则需要坚守岗位。这些加班加点的职工,其春节加班费该如何算呢?

   据劳动保障部门的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有关加班费的投诉占劳资纠纷投诉的2成以上。由于加班本身的复杂和劳动监察管理的实际困难,如何监督资方如实的算清干部、职工的加班工资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

   至于春节加班费的计算办法,张科长解释说,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的法定休假日即节日有10天,分别为元旦1月1日1天,劳动节5月1、2、3日3天,国庆节10月1、2、3日3天,春节年初一、二、三3天,凡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这10天工作的,都算是节日加班。因此,依据这一规定,在年初一、初二、初三法定假日加班的,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张科长还说,《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一周内必须有一整天即24小时不间断的休息。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按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对于年三十、初四至初七的工资计算,张科长也指出,若是单位正常轮班,劳动者算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若不属轮班,则按休息日上班的办法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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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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