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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劳动者“冒酷暑战高温”不妥
      新闻来源: 平顶山       发布时间: 2007-4-16  
 

  鼓励“冒酷暑战高温”不妥

  [新闻点击]据新华社报道,7月3日,福州市马尾区纺织女工刘运芳,在温度超高的车间突然昏倒,死于中暑病症中最严重的热射病。7月15日,南京市一名刚满18周岁的女工,在一家工艺品厂的瓶检车间内作业时,突然昏倒在地,不久后身亡。该工艺品厂车间内气温高达40余摄氏度。

  媒体上经常见到这样的报道:一些领导带着饮料等防暑降温用品,深入厂矿、建筑工地慰问奋战在烈日酷暑下的劳动者。希望他们发扬不畏艰苦的优良作风,与高温酷暑做斗争……我以为传递这样鼓励人们冒酷暑战高温的信息不妥,赶工期,艰苦奋斗果然重要,但高温下作业是很消耗体力的,甚至容易诱发安全事故。忽视人的健康和生命价值,把生产放在第一位,违反客观规律地强调“人定胜天”的思想应该变一变了。

  滞后的降温条例

  通过查阅资料才知道,我国现行的关于防暑降温方面的法规只有一部,那就是1960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随着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暂行了46年的条例已明显滞后。它所反映的其实是中国20世纪60年代初的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与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发生严重脱节,因而已经无法有效地规范和指导我国目前的防暑降温工作。我国正在构健和谐社会,就应该修改或制定一部新的防暑降温行政法规,全面地规定在防暑降温方面政府的法定职责、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以及违反防暑降温规范的法律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劳动者获得良好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权利,使劳动者能够在更加安全、更加卫生、更加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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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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