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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医保向我们大步走来
      新闻来源: 新余日报       作者: 胡苹玉 廖小勇       发布时间: 2007-7-9  
   5月15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市全面启动实施,自此我市在城乡均实行了医疗保险,从而开启了从职工医保向全民医保的过渡,全民医保向我们大步走来。
   
  作为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办地和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两所试点市之一,我市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早在1月12日,即开始筹建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抽调人员起草相关文件。1月22日,《新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完成初稿,经几易其稿,最终于4月3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县(区)为单位统筹,实行属地管理,面向社会广泛吸纳没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同步吸纳民办学校学生参保。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个人每人每年只需缴纳3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每年只需缴纳90元,城镇低保对象、国有农林水和大集体退休职工、六类退役人员个人不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规定筹资标准中的其他部分全部由财政予以补助。可享受门诊家庭补偿、住院补偿、特殊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补偿、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意外伤害、死亡补偿,住院最高补偿额为1.5万元,死亡补偿金为1万元。城镇居民可到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本着就近就医、方便就医和减少就医成本的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在社区,参保城镇居民可在居住地的社区或附近社区的定点卫生服务站中选择一家作为门诊医疗机构就诊,选择一家等级医疗机构(本市、县区的定点医院)作为住院医疗机构住院诊治。同时,我市还从方便群众,易于操作的角度出发,立足新余实际,简化了有关程序和计算办法。
   
  市委、市政府领导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市的医疗保险工作。据悉,我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在此之前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1997年1月1日起至2000年6月 30日的试点阶段,其办法主要特点为“三段通道式”;二是从2000年7月1日起的新制度实施阶段,主要标志为“统账结合”;三是从2002年底开始的多险种格局形成阶段。这一阶段顺利完成了机构合并,险种整合,相继推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军转干部医疗保障、国有改制企业人员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进城农民工医疗保险等制度。医疗保险架构多元化,医疗保险品种迅速扩大,形成涉及不同人群,满足多种医疗消费需求,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功能齐全,形式多样,互为衔接和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不仅险种多元化,而且在体系和规模上形成基本格局。从参保类型看,中央、省属驻市及市属以下国有、集体、民营、外商投资、合资等类型悉数纳入;从地域上看,市、县、区同步启动,在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中率先运作,实现了地域上的“全覆盖”;从参保人数看,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已达16.05万人。就某种事实而言,医疗保险事业已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逐渐凝聚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参保呈放大之势,势头良好。
   
  此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是我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它宣告我市医疗保险从此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全民医保阶段。人们担忧的“盲点”将不复存在。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面铺开和全力推进,积极效应会愈来愈明显。
   
  按照市政府要求,到今年年底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据调查,我市现有城镇人口近40万人,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人员外,预计年底将有21万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为努力实现全覆盖目标,力争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市劳动保障局专门成立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市、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同志表示,一定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作为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壮大的突破口,作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来抓,不遗余力,确保既定目标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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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xuwen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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