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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情况和相关政策
      新闻来源: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 2007-7-9  
   听众朋友,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省政府今年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八项工程之一,那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面向的参保对象有哪些、保障形式、筹资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继续请省卫生厅副厅长王炼向听众朋友介绍。

  记者:王厅长,您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面向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王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面向的参保对象是:具有当地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转为城镇户籍的被征地农牧民,以及城镇其他非从业人员。那么,城镇居民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成员以户为单位缴纳参保金。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是以院校为单位组织参保;已就业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不能参加这项保险,也不能中途退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加此项保险;已参加此项保险的城镇居民就业后,可继续享受至当年年底,从第二年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牧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以从下一年1月1日起参加此项保险。

  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形式是什么?

  王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形式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即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以补助住院医药费用为主,适当补助门诊医药费用。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王炼: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非从业居民承受能力,确定的筹资标准为年人均160元。具体的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助标准为:18岁以下居民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缴纳80元,各级政府补助80元;19至59岁男性居民和19至54岁女性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10元,各级政府补助50元;60岁以上男性居民和55岁以上女性居民每人每年缴纳60元,各级政府补助100元。

  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如何筹集?

  王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市(县)政府统一组织筹集,区、县政府具体实施,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承担宣传教育和筹资的具体工作。(1)参保金城镇居民按自然年度缴纳,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学年缴纳。即城镇居民2007保险年度从今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止。2008年筹资时,一次性筹集当年9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资金。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保险年度。(2)对重度残疾人和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代缴;(3)鼓励企事业单位、合资、独资、民营企业为其职工家属、子女补助全部或部分个人参保金。(4)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下而上逐级到位,由各级财政统一汇缴到市(县)财政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

  王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药费用补助范围是:以补助住院费用为主,适当补助门诊费用,实行起付线、补助比例、封顶线以及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定点医疗制度。 补助标准初步确定为:(1)省级医院住院费用补助起付线为450元,补助比例为40%;市(县)级医院起付线为350元,补助比例为5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为250元,补助比例为60%。(2)封顶线为3万元。

  记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方式是什么?

  王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方式是:在本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实行医药费用垫付制,即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报销比例垫付医药费用,不足部分个人付费。在统筹区域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者,先由个人付费,出院后持有关单据和资料到所辖区域的经办机构办理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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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xuwenj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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