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延伸阅读
   

  逾九成农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
      新闻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崔丽 郭姗姗       发布时间: 2007年7月17日  
   5月23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公布的一项针对农民工工伤赔偿的专题调研报告显示,超过90%的农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绝大多数工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调查显示,目前进京务工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之低触目惊心。自2005年9月8日成立到今年3月15日,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了152件农民工工伤案件中,仅有14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占总数的9.2%,且其中3人的合同还保存在用人单位处,并不在劳动者本人手中。 

  从工伤保险的参保率来看,只有12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参保率为7.89%。一般而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不会给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从上述数据来看,超过90%的农民工都处于应签订劳动合同、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签订、参加的非法用工状态。 

  调查显示,在非法用工的138个案件中,有包工头的就有55个,占到了总数的39.9%,而且这些案件全部集中在建筑领域中。层层的分包、转包也使得劳动保障部门很难查清建筑工地到底有多少农民工,无法对违法单位进行处罚。而农民工申请工伤认定时,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的直接关系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无奈之下,有些案件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直接起诉包工头本人,但这样的判决即使胜诉了,也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 

  一些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非法用工单位,更愿意招用农民工,而农民工在求职时并不会有意识地辨别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保障部门就以农民工是受雇于个人受伤为由,对其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农民工不能依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来获得赔偿。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非法单位根本不可能为农民工上工伤保险,一旦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黑工厂”的老板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在非法用工的138个案件中,有18个属于这种情况,占总数的13%。 

  即使是合法单位,非法用工的现象也同样严重。在138个非法用工案件中,除了55个跟随包工头打工、18个非法单位用工的以外,还有65个案件(占总数的47.1%)中,用人单位是合法的,与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也是合法的,但劳动用工却是非法的,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伤保险。 

  农民工维权程序复杂、成本高是在工伤待遇索赔程序中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看,农民工发生工伤到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至少要有三个阶段: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核定并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参加工伤保险,也就不愿意主动申请工伤认定。这就使农民工在必经程序外,不得不额外花费更多的时间,如在申请工伤认定之前,往往要先确认劳动关系,这就可能要经过劳动仲裁,以及一审、二审。如果用人单位恶意利用程序规定来拖延时间,对工伤认定结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拒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等,农民工更加无法承受。 

  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佟丽华算了一笔“时间账”:申请工伤认定是耗时最长的步骤,最短耗时两年4个月,最长则耗时3年11个月;劳动能力鉴定最短4个半月,最长6个半月;工伤待遇索赔最短1年1个月,最长两年2个月。这样一来,走完所有的程序,最少也要3年9个月左右,最长的则要6年7个月。 

  高成本的维权使很多农民工不得不选择私了和解,以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来换取尽早拿到赔偿金。 

  佟丽华表示,漫长复杂的维权程序妨碍了农民工主张权利,却使违法单位有时间可以转移资产,使诉讼失去意义或面临风险。 

  在调解结案的工伤案件中,大部分农民工得到的赔偿都要低于法定数额。田某工伤案中,田某为伤残八级,根据法律规定应得到约6万元赔偿金,但田某为了早拿到钱做手术而选择了和解,最终只得了2.5万元,仅为他应得赔偿额的40%。

 
 
 
 共1页  1 
编辑: shixinzhou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