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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用工伤亡 老板要赔更多
      新闻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李欣欣 彭荣华       发布时间: 2007年7月17日  
   本报讯(记者)工作中不慎造成七级伤残,21岁的罗×明寻求工伤认定却被告知企业为非法用工,不予受理。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司法局获悉,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小罗终于拿到了非法用工赔偿。律师表示,非法用工赔偿额明显高于工伤补偿是基于对非法用工者的惩戒,用工单位非法用工出现伤亡事故,将会面临 
得不偿失的更高额赔偿。
  
  非法用工伤亡也能得到赔偿

  2006年3月21日,湖南小伙罗×明在佛山某建材配件有限公司锯样板时不慎被机器锯伤左手。

  配件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生活费后,于同年9月不再支付费用。家人只得东拼西凑了19000多元为罗×明继续治疗。

  当罗×明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时,得到的却是一个意外消息:配件公司2006年8月24日才在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劳动部门认定配件公司在罗×明受伤时未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是非法用工单位,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不予受理罗×明的工伤申请。

  2007年1月,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的罗×明将配件公司告上法庭。

  在开庭前,罗×明来到佛山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罗×明对自己明明是因工受伤却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始终不能理解。法律援助处受理案件后,认为罗×明应该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

  法援律师一方面建议罗×明按法律程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撤诉,另一方面主动和用人单位联系,争取调解结案。几经努力,双方终于在法院签署调解协议,配件公司扣除已支付的费用外,再一次性赔偿罗×明68000元,当场付钱结案。

  非法用工伤亡赔偿高于工伤

  “如果不是非法用工的情况,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罗×明七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梁晓律师介绍,而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赔偿基数依照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此看来,非法用工赔偿额要明显高于工伤补偿数额。”梁晓表示,这实际上也是从法律层面上规定了对非法用工的惩戒,用工单位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等情况下非法用工出现伤亡事故,将会面临得不偿失的更高额赔偿。

  非法用工导致一级伤残

  赔偿额为该地区年平均工资16倍

  职工发生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以最重等级的一级伤残为例,如果是工伤,用工单位只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24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是非法用工,用工单位则需要一次性支付赔偿基数16倍的赔偿金,赔偿基数为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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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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