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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可入医保
      新闻来源: 燕赵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07年7月3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日前联合下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规定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按属地原则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认为,《办法》的出台,切实保障了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权益。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相当于原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残情界定分别为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他们是国家优抚体系中的重点优抚对象,截止到2005年,全国退出现役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共有29万人。在此之前,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按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办法》实施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可保证他们的基本医疗,再加上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待遇将得到较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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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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