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延伸阅读
   

  明星做药效证明广告属违法
      新闻来源: SRC-148       发布时间: 2007年8月24日  
    中广网北京7月29日消息   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上周联合发出通知,对丰胸、减肥、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等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紧急喊停,各级电视台从下月1日起暂停播出。记者从上海工商部门了解到,明星“现身说法”,在药品、医疗等广告中给产品功效作证明,属于违法行为。 

    这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一些电视购物节目夸大治疗效果,例如说几天内就能减肥十几斤甚至几十斤,一两个月就能增高十几厘米,或利用医生、患者名义宣传治愈率和有效率。

    近年来,“名人代言”“明星广告”堪称普遍,许多商家视其为扩大影响、提升销售的利器。根据工商部门的监测,保健品、药品、医疗等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现象较为集中,而“名人代言”此类广告所引发的纠纷已屡见不鲜。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张红冰对记者说:“事实上,明星在广告中以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宣传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保健品、化妆品等产品和服务的功效,都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医疗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规定,医疗广告、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患者、消费者的名义进行宣传。 

    张红冰分析说,在广告中“现身说法”的明星,如果真的吃过或使用过某种药品、医疗器械,那就是患者,就涉嫌使用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和服务作证明,属于违法;如果明星根本没有吃过或使用过相关产品,却公开充当代言人,并宣传其功效,就会误导社会公众,涉嫌欺诈。 

    据记者了解,上海曾经明确叫停医疗机构聘请影视明星担任“健康大使”“爱心大使”,为医疗机构的服务效果作宣传。北京也把明星在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身份推荐产品和服务,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都关系到使用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赵皎黎说,“无论是发布广告的厂商,还是充当代言的明星,都不能违背良心。”
 
 共1页  1 
编辑: shixinzhou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