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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关于禁止拐卖人口的条文
      发布时间: 2007年9月5日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惩罚不法分子。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241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可依照本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2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依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第24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27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6条也对此作了规定: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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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shixin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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