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大赛作品
新闻频道
头条看点 | 热点新闻 | 专题报道 | 言论评论 | 社会生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在线访谈 | 网上直播
  当前位置: > 劳动保障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延伸阅读
   

  农村社保体系逐步形成
      新闻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苏琳       发布时间: 2007年10月11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截至今年6月底,31个省、区、市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2067.7万人;2429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7.2亿人。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使农村特困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制度化,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6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把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全国进行试点工作。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大部分地区将原由村级承担的低保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要探索和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东部地区和部分中西部地区开展了农村低保试点工作。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快了农村低保工作步伐。截至今年6月底,31个省、区、市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对象2067.7万人。今年中央财政安排并下拨了30亿元农村低保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

  1至6月,各地累计支出低保资金309亿元,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8元。为保证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保障标准随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据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政府出资占到筹资额的70%至80%。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达到2429个,已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5%,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7.2亿人,参合率为85.87%。目前,累计筹集资金已超过600亿元。

  为帮助解决贫困农民就医的特殊困难,目前,我国所有含农业人口的县(市、区)都建立了针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上半年,累计救助贫困农民2207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0.6亿元。

  这位负责人说,截至2006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的1905个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开展了农保工作,参保人数5374万人,全年共有35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积累保险基金354亿元,年支付养老金30亿元。

  据了解,为保障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加强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将越来越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并在积极探索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逐步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将迅速发展,覆盖范围将越来越广,保障水平会逐步提高。
 
 共1页  1 
编辑: shixinzhou
 文章评论: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
 相关文章: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版权声明:

      1.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中国劳动保障报。未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原创作品:系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电话:010-84229199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56
      制作单位: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网络编辑部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
      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