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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薪举证倒置应成为常态
      新闻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叶祝颐       发布时间: 2007-2-6 1  
   临近春节,大量农民工返乡过节。安徽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年终岁尾,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又成了热门话题,笔者心里五味杂陈。欠薪的问题不仅农民工心寒,各级政府与领导也感到头疼。各地出台了不少帮农民工讨薪的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讨薪,“欠薪单位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为什么欠薪事件屡禁不止,跳楼秀,民工向省长、市长求助,民工向老板邮寄贺卡讨薪之类的新闻层出不穷呢?

    笔者认为,政府在处理欠薪、讨薪的问题上,执行力不够,还没有对欠薪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导致工作效率不高,政策措施难以迅速有效执行,形成政府不断出台措施,欠薪、讨薪事件又不断发生的被动局面。为群众解决最现实、最直接、最关心的民生问题,这样既伤害了农民工的利益与感情,也损害了政府的诚信形象。这与创建和谐社会的宗旨,与百姓的民生需求相去甚远。

    现在,合肥市劳动部门在整治欠薪的问题上,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办法,为农民工维权。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以往劳动监察部门在处理欠薪纠纷时,由于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农民工没有话语权。由于不少农民工根本没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基本上由用人单位自说自话。按照现行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农民工讨薪经常会遇到证据收集难,维权效率不高等问题。而实行“举证倒置”的办法,用人单位一旦欠薪,不仅不需要农民工艰难地收集老板欠薪证据,制造“讨薪秀”。相反,老板还需要提供自己不欠薪的证据,这无疑减轻了农民工的讨薪负担,降低了他们的讨薪成本,加大了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有序运转。何况,提供不欠薪的证据,是用人单位应有的责任,也是他们自证清白的机会。

    更进一步说,欠薪问题的根源除了老板无良、无赖,劳资双方权利地位不对称以外,还在于社会信用机制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执行力不够、农民工维权渠道不畅通。因此,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拖欠工资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十分必要。比如,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发挥企业工会的积极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方面问题的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

    从长远来看,举证责任倒置,不能局限于给农民工讨薪,应该适用于一切欠薪单位与讨薪群体。而且从体现社会公平、维护员工权利的角度考虑,应该把欠薪举证倒置变成工作常态,最终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之提供法律制度支撑,不能满足于年终算总账,以致陷入应景式、运动式执法的讨薪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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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石新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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