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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给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记一等功的决定(劳社部发[2006]47号)
      新闻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 2007-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投身劳动保障事业,不畏艰难,奋力开拓,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劳动保障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和维护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处等106个单位记集体一等功;对北京市宣武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甄杰等257名同志记个人一等功。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往开来,再立新功。

  劳动保障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一等功集体和一等功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为劳动保障事业无私奉献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他们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脚踏实地、严谨细致、热忱服务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一身正气、秉公办事、不计名利的高尚品质。

  “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任重而道远。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定信心,团结拼搏,艰苦奋斗,开拓进取,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记一等功集体名单

  2.全国劳动保障系统记一等功个人名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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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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