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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国人部发[2006]147号)
      新闻来源: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时间: 2007-1-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锐意进取,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工作中,不怕困难、奋力拼搏,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果和业绩,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调动劳动保障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更好地在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32个单位“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靳文浦等47名同志“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劳动保障系统各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团结一致,努力工作,为“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

  1.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共1页  1 
编辑: psy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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