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用工频道 >> 各地用工环境动态 >> 各地用工环境最新动态 >> 用工环境动态正文
  建筑企业缴工伤险才发许可证         ★★★
建筑企业缴工伤险才发许可证
作者:王道斌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0 11:08:56

 

    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建设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工人提供工伤保障,可以依据现有社保模式按月购买工伤保险,也可以按税前工程总造价0.06%计算,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知》要求,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在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企业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审核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必备条件之一。

    同时,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施工、流动性大等特点,《通知》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列入规费项目,单独设项,专款专用,由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企业负责缴交,建立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报备制。

    《通知》还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提取使用工伤预防专项经费,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将工伤保险与建筑工“平安卡”管理制有机结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此外,各地应制定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方案,10月底前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用工环境动态录入:xiangyingyan    责任编辑:xiangyingyan 
  • 上一篇用工环境动态:

  • 下一篇用工环境动态: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江苏省政府发布《江苏省…
    拱墅区“五个有”保障外…
    第二代农民工返乡创业初…
    金华一个月讨回农民工工…
    铜陵民警雪地徒步2小时 …
    杭州为返乡民工开通免费…
    浙江劳动保障部门:让留下…
    威海为农民工发放救助金
    青岛火车站开行农民工包…
    山东青州建立清欠“快速…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06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