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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应称之为“农民工”         ★★★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应称之为“农民工”
作者:冯越 文章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16 15:32:25

 

    现在的城市,房地产业大热,于是就有好多建筑工地同时在施工。那儿的劳动者,虽然穿着工作服,但有人从他们的言谈举止中,看得出他们来自农村。于是就有一个词儿如影随形地跟定了他们———“农民工”。同样,在一些餐饮业里,在一些大厦、小区的保安队里,好多就业者来自农村,他们有时也被叫作“农民工”。这习惯性的称呼,称者自觉理所当然,被称者也就接受了。

    我以为,一部分社会成员的通称,还是尽量科学一些才好。他们明明白白就是工人,为什么要叫他们“农民工”?还有管他们叫“打工仔”的,更是荒唐!

    在一个建筑工地上,我知道的工种有瓦工、钢筋工、搬运工、电工、水暖工、架子工、电焊工、木工,开塔吊的工人,开卷扬机的工人,开升降机的工人,等等等等。过去这些活儿,是长年住在城市里的人干的,他们被叫作建筑工人。现在社会变革,农民脱离了土地,离开了家乡,经过培训之后,进入建筑工地,干的是建筑工人的活,那么,他们当然就是建筑工人。你管他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

    也可以用过去的事来比一比。在“文化大革命”的那个特殊时期,有个叫陈永贵的人当上了国务院副总理,他本来就是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的党支部书记,在当了副总理之后,仍然有这个职务,并且还要经常回到农村去工作。副总理就是副总理,请问那个时候,有谁叫他“农民副总理”?同样,我们现在的大学,每年都有大批农村考生考上了大学,进了大学,就是大学生,有谁称他们为“农民大学生”?

    劳动者要有自己的尊严,要有相应的社会地位。按照社会公平的原则,劳动者不管来自何处,不管是男是女,都应该是同工同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既然都是从事劳动,待遇应当是一样的,权利应当是一样的。建筑工地上的主角,是建筑工人,就应该称他们为工人。为什么要在称谓中,突出他们是来自农村,突出他们本来是农民呢?

    我觉得“农民工”这个称呼不伦不类,在人们的说话口气中,明显地带有嘲笑人家“刚刚转行,不太明白”的潜台词。考虑到我国目前农村的教育程度、文明程度明显不如城市,这种称呼自然而然地就含有对别人的不尊重。孔夫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又曰:“必也正名乎!”在一个合理的社会制度(包括劳动制度)下,应该强调的是劳动者的贡献、技能和敬业精神,而根本不该考虑劳动者的籍贯和出身。在这里我想发一声喊,咱们把“农民工”这种称呼去掉好不好?他们是今天的建筑工人,或其他行业的工人!

用工环境动态录入:xiangyingyan    责任编辑:xiangying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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