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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工也可办理失业登记 凭证享受多项服务         ★★★
外来工也可办理失业登记 凭证享受多项服务
作者:黄仲杰 文章来源:金羊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21 23:58:36

 

    登记后同样享受多项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

    不分城市、农村户口,本地、外地户籍,广州市将在全市统一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制度。记者昨天获悉,市劳动保障局近日已下发《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从7月1日起实行。

    
    招用劳动者30日内须登记

    据介绍,《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将成为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扶持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待遇的凭证。而广州市下发的《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

    《就业失业手册》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免费发放。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初次申领《手册》,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流动人员初次申领《手册》,属于用人单位招聘的,由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时,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属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由劳动者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向受理的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失业可凭证享受多项服务

    办法明确,《就业失业手册》中有效的失业登记记录,是失业人员享受各项就业服务和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上述相关服务,对象包括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外来工。办法规定,本市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现处于失业状态,失业前在本市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流动人员可到暂住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办法明确,本市失业人员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用工环境动态录入:王平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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