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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
泰州: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全员参加工伤保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31 10:46:22

 

    3月19日,《泰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从现在起,泰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为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规定,凡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不分隶属关系、所有制形式和资金来源,均须按规定为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应按照工程项目总造价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列入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没有参保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

    针对建筑行业中挂靠行为非常普遍,建设项目层层分包的现状,《办法》特别提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将建设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由发包方承担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责任。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期间如有人员变动,需及时变更备案。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未登记备案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职工工伤保险责任。

用工环境动态录入:王平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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