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用工频道 >> 各地用工环境动态 >> 各地用工环境最新动态 >> 用工环境动态正文
  江苏省兴化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代发           ★★★
江苏省兴化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代发
作者:方振华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保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 11:36:12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遏制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日前,江苏省兴化市修定下发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代发。

  该办法规定,建筑业企业每月至少一次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余未结算、支付部分,在当年七月十日前结算、支付上半年工资,次年元月十日前结算、支付上年度全年工资。农民工工资统一实行银行卡发放,具体办法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每月5日前编制工资发放表,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布。公布无异议后,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对工资发放表确认后,及时按应付工资总额汇款至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此账户存入的资金仅用于农民工工资发放),并将实发工资人员花名册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银行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后的发放名册,直接将工资打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该办法同时规定,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需按工程合同总价款5%的比例代为建筑业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欠薪保障金,否则,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用工环境动态录入:王平    责任编辑:王平 
  • 上一篇用工环境动态:

  • 下一篇用工环境动态: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用工环境动态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06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