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主办
 站内搜索:
新闻网
  网站首页 新闻频道 工作频道法律频道用工环境 理论探讨 专题总汇 图片总汇   网上书店
  中国劳动保障报数字报 劳动保障论坛 本报法律事务中心 地方之窗 报纸广告 关于我们 合作投稿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用工频道 >> 各地用工环境动态 >> 各地用工环境最新动态 >> 用工环境动态正文
  扬州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相关办法制定           ★★★
扬州农民工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相关办法制定
作者:张晨 文章来源:新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10 22:50:20

 

  8月31日,扬州市政府宣布,将20多万在扬农民工的社保问题纳入和城镇职工同等的范围解决,并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已制定了详细的参保、退保接续办法。

  扬州市规定:鼓励来扬农民工参加该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7月后新参保的农民工,经征得本人签字认可,基本养老保险可以按当年公布的最低工资(目前为700元)标准为基数,按照25%的比例进行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21%,个人为4%。

  扬州市劳动局负责人周晓华解释,非扬州籍农民工如日后选择离开扬州,需要一次性结算退付个人账户,当地政府会按当年度个人缴纳的费用,给予个人账户等额补贴,“也就是说,今年在城市参保期间如果自己缴了1000元保费,离开扬州时一共可以得到2000元。”农民工如果在扬州失业后又自谋职业,则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和扬州市民一样的待遇。

  此外,在扬农民工参照该市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和扬州市民一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参保后,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患恶性肿瘤、肾移植及血透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给予报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费用也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缴费。

 

用工环境动态录入:yanghaibo    责任编辑:yanghaibo 
  • 上一篇用工环境动态:

  • 下一篇用工环境动态: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没有相关用工环境动态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 © 2000-2006 labour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 版权所有 京ICP备号 05069306
    网站服务信箱:ldbwlb@126.com
    电话:010-84229199 传真:010-84229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