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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务工子弟城市入学还有多少“门槛”           ★★★
外来务工子弟城市入学还有多少“门槛”
作者:王学进 文章来源:大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 23:32:56

 

   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会议提出了四点要求,其中第三点最引人注目: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根据规定,此后,符合一定条件的外来务工子弟将可以与城市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待遇,这必将进一步推动城乡教育公平。(7月31日《人民日报》)

  但从现在一些城市制定出台的农民工子弟入学政策及实施情况分析,笔者以为,有三大难题还必须予以正视和解决。其一,在农民工子弟入学问题上还不能做到“零门槛”。一些外来人口集中的城市,压力很大。如在浙江,根据有关规定,要在本省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农民工子女,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其父母在流入地(县级)已持有本省居住证,并能提供户籍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杭州市还规定,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有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约1年以上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并支付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等。

  其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民工子弟的入学问题虽能保证教育的初始公平,但很难弥合深层次的教育不公难题。主要表现有三:一是学校担心接受农民工子弟过多,会影响学校生源和教育质量;二是城里孩子不愿与他们同桌、同玩、同学习;三是城市学生家长认为孩子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起学习会影响孩子成长。这些问题不解决,即使免除农民工子弟的学杂费,也很难保证免费义务教育落到实处。

  其三,贯彻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的决定必须在经费安排上有一个制度支持。具体地说,就是农民工子弟流出地和流入地应该共同承担所需经费。众所周知,中央政府给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每人都有经费,按理说,当这些孩子到了城市公办学校就读,这笔钱就应该转过来,中央财政为此应建立“钱随人走”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相关链接:

  ·城市义务教育学生今秋免除学杂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把好事切实办好。一要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二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三要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随迁子女,要统筹安排在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四是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

  ·国务院常务会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会议指出,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对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顺利实施,把好事切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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