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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靠什么来提高劳工待遇           ★★★
靠什么来提高劳工待遇
作者:陈志武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1 9:49:11

 

  南方都市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引发大争议,对此您怎么看?您认为该法可能会给中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陈志武: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增长,尤其是中国的出口企业每年以百分之三十几的速度增长,关键的原因就在于劳动力市场非常自由。这对于企业来说,在建立新项目、新投资时,雇佣工人不用有太多的顾虑,不用担心一旦投资结束后这些人是否会成为负担。而现在推出《劳动合同法》,会变相地给很多人提供了铁饭碗的机会,使过去那种对劳动力市场放松管制的改革努力基本给毁掉了。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有这样的法之后,企业会想尽办法去规避它的限制,比如在招聘新人时会有了约束,比如能少投资少雇人企业就会尽量少投资少雇人。所以,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会在就业方面损害劳工的利益。在我看来,受伤害最大的群体是普通大学生,而那些相对教育程度比较低的中专生、农民工反而受新法影响不大,因为本来这些人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变化都很快,流动性也很大。另外,对那些尖端的、技能水平很高的、竞争力很强的人来说,要不要劳动合同法也无所谓。恰恰对于大学生这一处于技能中端的人群来说,可以从劳动合同法中得到铁饭碗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所以企业很可能尽量少雇用大学生,从而会直接影响这一群体的就业状况。

  我觉得,一些专家和官员对企业自由雇人的误解。在美国,比如我所在的康州,一般的企业都没有劳动合同,雇用关系是随意的,也就是说,雇主在任何时候想解雇谁,都行,也不需理由。这么听起来好像劳动者在随时被侵犯了,但实际的情况正相反,因为解雇人是件很严肃的事,虽然你可以随意解雇员工,但你还得考虑到如果你随便解雇人,其他的雇员是否会有安全感呢?他们见到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会全部另找公司呢?这样一来,在我所看到、了解到的美国企业里,没有随意解雇人的,反而是想尽办法把人留住,美国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就是这样一步步改进的。不用担心如果没有劳动法的保护,劳动力市场就必然对劳动者不利了。反倒是限制性过度的劳动法会阻碍整体就业机会的增长,让更多人没有了工作机会。正是由于这种自由的劳动力市场,在康州有创业倾向的人或者来康州创业的人就会更多,从而增加了就业。我觉得,这种由市场自发形成的动态约束是非常有效的。

  目前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有这么一条,假如雇主与雇员在一年内没有签订合同,可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就会使新入职的员工有足够的理由不接受企业的条件,会尽量拖延时间,从而在一年后变成无固定期限合同(所谓铁饭碗),并与原有的工人同工同酬。最终法律实施的结果往往与法律制定之初的评估是相反的。而且,这种单方面通过法律的手段,把社会保障、养老保障等本应政府承担的责任转稼到企业身上,是不负责任的。有些法律专家认为,劳动合同法中对于签了两次合同以上的人或者工作十年以上的人就必须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是由于目前在中国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对为企业奉献了青春的员工的最低保障。这种愿望是好的,但这恰恰应要求政府担当起社会保障、失业保障的责任,要求政府通过利用年增30%的财政收入来尽快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假如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税收及劳动成本的负担会拖下中国的经济发展。

  南方都市报:但我们也要看到,三十年来,一方面是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另外一方面劳工待遇却一直提高得很慢。这里面的原因何在?提高劳动待遇的路在何方?

  陈志武:这是因为中国在过去几十年,特别是1978年之前错过了一些重要的发展机会,特别是在人多力量大的政策误导之下,导致中国人口激增,这在我的文章《中国人为何勤劳而不富有》中曾提过。其核心问题有两点,第一,在“文革”时期,在错误政策指导下,使中国人口激增,造成中国农村劳动力长期严重过剩。虽然近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但劳动力一直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企业的劳动成本压力不大,所以不愿意提高劳工的待遇。同时,中国为保证这种出口劳务型的经济增长模式不断延续下去,只能一直利用价格低廉的优势来打开更多的海外市场。第二,高企的制度成本,比如企业的税、费、罚款都很高,造成企业各种公关开销费用过大,能分配给劳动人员报酬的空间就非常小。

  说到提高劳工待遇,我觉得首先应该要政府做起,比如建立最低社会保障;建立失业救济保障;加大对教育方面的补贴;建立基本的医疗保障。当以上四项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完善到一定程度时,企业可完全根据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与市场上的劳动力价格结合起来决定员工的待遇。同时,通过法治的进步以及产权的改进,让更多的企业愿意做知识产权的投入,研发新产品,提高企业的利润率,从而让企业有更多提高劳工待遇的空间。本报评论记者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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